各院、部、處、室:
現將全國社科工作辦《2021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暨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報公告》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公告要求,有針對性地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高級職稱或博士)開展宣傳動員,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請于7月2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報送至科研處,逾期不予受理。電子版發(fā)送郵箱1300196786@qq.com。聯系人:尚老師,聯系電話:0551-68596755。
科研處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暨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報公告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將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暨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旨在鼓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弘揚優(yōu)良學風,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學術傳承創(chuàng)新價值的精品力作,培養(yǎng)一批優(yōu)秀青年學者,充分發(fā)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fā)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yōu)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均可申報。
三、項目類別與資助額度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分量厚重、創(chuàng)新性強、對學科發(fā)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35萬元左右。一般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價值較高、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25萬元左右。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標準的可立為一般項目。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主要資助研究深入、創(chuàng)新程度較高、具有較大發(fā)展?jié)摿Φ膬?yōu)秀博士論文,突出對優(yōu)秀青年學者的科研支持,每項資助金額為20萬元左右。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遵守國家社科基金有關管理規(guī)定;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學風優(yōu)良;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鼓勵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長期學術積累的退休科研人員積極申報。
2.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申請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如申請人所在單位無科研管理部門,可委托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進行申報和管理。
3.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報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論文完成日期應為三年以上(答辯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論文基礎上進行實質性修改,且增刪、修改內容篇幅達到原論文字數30%以上。
4.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申請人年齡應在35歲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論文須以中文寫作且被畢業(yè)院校評定為“優(yōu)秀”等級,完成日期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辯日期為準)。同等條件下,獲得省部級以上優(yōu)秀博士論文的優(yōu)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
(2)屬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4)成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
五、申報辦法
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由個人直接申報;已與我辦指定出版機構簽署出版合同或達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須出具出版社推薦意見。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須經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推薦后由個人進行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下載《項目申請書》和《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2、3),用計算機填寫??鐚W科研究課題要以“靠近優(yōu)先”原則,選擇一個為主學科申報。將填好的申請書(一式6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和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確保與申請書有關信息保持一致),連同申報成果交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蓋章。
2.準備申報材料。包括:(1)申請書6份;(2)申報成果6套(如申報書稿超過60萬字,需另外報送6份成果概要,含2萬字左右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并附成果查重報告(1份);以博士論文和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需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修改說明(1份);(3)申報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需提供論文等級證明材料,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復印件、答辯決議書復印件;(4)往年申報過后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附詳細的修改說明(見附件4)。上述材料的電子版要一同報送我辦。
3.各?。▍^(qū)、市)、兵團社科規(guī)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受理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材料,并對政治方向、學術價值、創(chuàng)新程度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課題申報,中央黨??蒲胁渴芾碇醒雵覚C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課題申報,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屬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課題申報,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受理軍隊系統(tǒng)(含地方軍隊院校)的課題申報。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的項目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guī)劃辦和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直接受理。
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辦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zhí)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課題《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完成時限為1-3年,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請人應按時限完成研究工作。
2.項目最終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各?。▍^(qū)、市)、兵團社科規(guī)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對最終成果組織鑒定后提交我辦審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出版程序并辦理結項。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研究成果由我辦指定出版機構并按要求統(tǒng)一出版,優(yōu)秀博士論文由我辦安排集中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guī)者將終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3.后期資助項目成果出版后,我辦將常態(tài)化遴選完成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的作品,形成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出版成果重點推薦書目”,對優(yōu)秀成果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按照《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凡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fā)現查實,3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申請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fā)現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各地社科規(guī)劃(工作)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提高申報質量,嚴格審核申請人和申報成果的資格條件,簽署明確意見后上報我辦。
3.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為7月1日至7月15日。紙質版申報材料統(tǒng)一由各地社科規(guī)劃(工作)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寄送,不接受個人以及科研單位、出版機構的報送;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需由各地社科規(guī)劃(工作)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匯總審核后,統(tǒng)一發(fā)送至我辦。
全國社科工作辦基金處聯系電話:(010)83083062,55604027
全國教育規(guī)劃辦聯系電話:(010)62003307
全國藝術規(guī)劃辦聯系電話:(010)87930753
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聯系電話:(010)66905730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1.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2.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請書
3.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
4.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成果修改說明
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
附: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63家)
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中共黨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文化藝術出版社、外文出版社、解放軍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宮出版社、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陜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國防大學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山東大學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安徽大學出版社